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稳控政策,规范我区房地产市场建设、经营秩序,推进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平稳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结合白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行住房限购和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金融机构、国税局、地税局
1、严格住房限购措施
(1)非本行政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区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下同)时,须提供我区3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2)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行政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我区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2、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对于首次购买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首次购买住房的非本地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3、严格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转换商业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4、在白沟新城辖区从事工商业二年及以上,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非本行政区户籍家庭购买普通住房,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可以参照本地户籍家庭购房政策执行。
5、白沟新城引进的外来人才,凭居住证及组织人事局引进人才证明材料,限购1套住房。
二、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理
责任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局、规划建设局
(1)商品房经营者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手续前,对全部房源须向价格主管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进行一次性价格(一房一价)备案。备案价格应科学合理,不可明显高于周边同品质、同类型在售商品住房价格,经物价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60日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的申请。
(2)商品房经营者持价格备案证明文件向规划建设局提出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申请,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售备案后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销售过程中应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和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明码标价。
(3)商品房经营者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的,规划建设局停止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4)本意见实施前,已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但未出售的住房,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规划建设局先行暂停该项目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商品房经营者应在30日内向经济社会发展局物价主管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国税)申请进行价格备案,并将备案证明文件报规划建设局后,恢复商品房预售网签。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交易监管
责任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国税局、地税局、综合执法局
(1)经济社会发展局物价部门负责严厉查处取得预售许可后不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政策,以及哄抬房价、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2)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各类违法违规售房行为进行发现、认定,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违法售房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销售住房,以及‘一房多卖’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处理”。
(3)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严厉查处虚假广告、违法广告等行为,以及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为的企业和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售楼部、咨询中心、接待中心等类似机构违规售房行为。
(4)加强二手房交易管理,严厉打击“黑中介”以及其他违规销售二手住房行为。
(5)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必须实行网签,严禁签定“阴阳合同”。网签备案时,规划建设局负责进行购房资格核验。
(6)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签备案撤销程序,遏制投机购房或炒房行为。
(7)商品住房销售时不得强制搭售车库、小房等其他服务及产品。
(8)税务部门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监管;同时,对“五证”不全项目进行清理,严防网签“阴阳合同”,少记销售收入等问题。对商品房销售者在落实网签规定中的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少报销售价格、销售收入的问题发生,保证销售行为增值税及时足额征收。
(9)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未满2年的,不得买卖。公证机构不得为违法、违规房产交易行为进行公证。违规交易或私下交易房产的,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四、加强规划信息交换和违法违规建设管控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国税局、综合执法局
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国税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批准信息交换机制,从规划源头掌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情况,确定企业经营纳税的基本情况情况。同时,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综合执法局按各自职责,加强违法违规建设管控,维护房地产市场建设秩序。
五、实行房地产销售黑名单制度
责任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综合执法局
严厉打击开发公司、中介机构违规售房行为,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散布虚假信息、哄抬房价,以及违规出售商品住房的行为,经警示无效或整改不力的,纳入房地产和税收征管“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对其销售、申报、纳税情况进比对核实,对少缴税和迟缴税情况从重处理;对于无故不参加警示约谈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六、实行约谈问责机制
责任单位:纪工委、综合办公室
对贯彻落实我区稳控房价政策不力、效果不好的成员单位,由其主要负责同志在联席会议上进行当面检查;对检查后仍无明显改正行为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谈话;对造成严重影响以及金融部门不执行相关政策的,管委会将启动问责程序。
七、加大房地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宣传文化局、电视台、报社
宣传文化局、报社、电台等要联合各类媒体对房地产销售情况客观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同时,严控媒体、商家炒作房价行为,稳定市场预期,及时澄清事实。
八、本意见根据上级政策和实际情况适时予以修改、调整,由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负责解释。
九、原《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关于稳控房地产市场实施意见》(白管字〔2017〕11号)与本意见不一致之处,以本意见为准。
十、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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