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大爆炸案(事)件发生,确保2018年春节期间我区社会安全稳定,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要求,结合白沟新城公安分局“落实十九大、忠诚保平安”集中打击整治行动,全区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希望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共同创建平安、和谐、美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广大群众要自觉做到“不组织、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不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二、2017年11月24日,白沟新城管委会正式向社会发布了《白沟新城管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东一环以西、北一环以南、西大堤公路以东、容城白沟界以北、雄县白沟界以北区域,除农历腊月三十(除夕)和正月初一至初六、正月十四、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全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以绿色、环保、文明的形式欢度春节。
三、2017年8月1日,保定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保定市范围内的所有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固定和临时销售点销售烟花爆竹,必须通过“保定市烟花爆竹信息采集追溯管理系统”扫描购买人的二代身份证,登记购买人的相关信息。广大群众购买烟花爆竹要主动出示二代身份证,并可通过手机扫描烟花爆竹箱体上的“保定烟花”防伪标识码,判断识别合法与非法烟花爆竹,箱体上未张贴“保定烟花”防伪标识码的均为非法烟花爆竹。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举报人5000元至20000元;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举报人3000至10000元;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举报人200元至1000元。
举报电话:白沟新城公安分局110,0312-2890110。
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
白沟新城公安分局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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